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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1988]辽税政四字第5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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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3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条例》第五条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上述金融保险企业持有的借欲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可以汇总级纳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应发给其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和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