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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1988]辽税政四字第479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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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34 |
| 信息简介: | 关于通过信件、电报或电话等形式联系业务,不签订合同的是否税问题按《条例》规定,只对签订书面合同的征收印花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信件、电报、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联系业务,不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