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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税政四字[1989]246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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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2:33
信息简介: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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