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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政外[1989]175号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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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31 |
| 信息简介: |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申请减税的纳税人,应向当地市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其出具委托书,委托合同的中方当事人代其向当地市税务局提出申请,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各市税务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外商纳税人予以处罚的,应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