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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89]辽税政四字第400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我省省属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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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2:29
信息简介: 对实行“盈佘定额上交、超收留用”办法的在伙房、汤河、参窝和清河水库的水工建筑物连同其他固定资产按账簿所载原值一并计征印花税;但鉴于目前水库经营的情况,为照顾其困难,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纳税数额较大的,可允许在定的期限内分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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