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税政四[1990]17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 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税政四[1990]17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 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2:27
信息简介: 对盐滩内的道路(含铁路)、泵站、休息室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铁路专用线用地可按辽税政四字〔1990〕8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盐场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