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税四[1991]326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征免地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税四[1991]326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征免地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交通学校、航运局、地方铁路局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和非营业账簿,分别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公路管理局等五个由省交通厅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和运输局、高速公路局、工业材料处、工程局、设计院自用的房产、车船和土地以及书立或领受的除非营业账簿外的应税凭证,按规定应分别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