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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发[1992]3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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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24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投保单和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这些凭证均属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了简化保险企业的纳税贴花手续,现规定对各项财产保险均以保险企业开具的保险费用收据为计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其他凭证不再计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