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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四[1992]2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柜台形式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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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23 |
| 信息简介: | 对出租柜台占用的是承租房屋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仍按[1989]辽税政四字第17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对承租房屋的房产税是否加成或加倍征收,亦由各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