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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政四字[1993]277号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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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20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在我省各地建立的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亦应按照统一规定行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