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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发[1994]3号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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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8 |
| 信息简介: | 《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由各市局票证管理所按照印制普通发票的规定审批后到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由票证管理所发售到县、区支局设立登记簿,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