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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明电[1994]11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征收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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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7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应督促和帮助小规模企业加强财会人员力量,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暂定一年)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