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税一字[1994]143号 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煤气、天然气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税一字[1994]143号 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煤气、天然气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5 |
| 信息简介: | 市煤气总公司应按增值税申报和《沈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审计监控体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月汇总计算本公司应税单位的全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和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存根联和进项抵扣联登记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