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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二[1994]74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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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4 |
| 信息简介: | 由纳税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其一九九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核定,年应纳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按月预缴;年应纳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下(含一百万元)的,由各市级税务机关确定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