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一[1994]90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一[1994]90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4 |
| 信息简介: | 对国家房产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出租给居民及本单位职工居住的房屋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出租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用于办公或营业用房的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