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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一[1994]92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农业产品征免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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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产品的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经挑选整理、晾晒、切片的产品,不包括经加工、腌渍、干燥、熟制、精制的产品。《农业初级产品的具体范围》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