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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一[1994]97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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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12 |
| 信息简介: | 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暂按省局辽税一[1994]92号文规定执行。《通知》第二条 第6款所称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工业生产企业。《通知》第四条 (一)所称县以下小水电,其范围包括县级小水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