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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发[1994]18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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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09 |
| 信息简介: | 每本专用发票有5组(含5组)以上发票位数线错位在2分之1格(含2分之1格)以上的,该本发票全部作废;不足5组的、按组作废,其他组继续使用。作废的各组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用印泥加盖“作废”章。作废章由各市局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