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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1994]362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统一所得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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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精神,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执行两档照顾性税率的企业,按辽税二[1994]74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