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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税一字[1994]29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税收政策的规定[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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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07 |
| 信息简介: | 外购的牛奶工业企业经消毒、装袋销售的鲜牛奶(含散奶)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牛奶场以自属的牛奶,经消毒、装袋销售的鲜牛奶,可视为农业初级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牛奶公司系统内的牛奶经消毒、装袋销售的鲜牛奶亦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