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税一[1994]153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税一[1994]153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2:07
信息简介: 除上项规定外,供电单位代其他各电力经营部门收取的补偿性电费以及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一律由各电业局就地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分摊扣除项目进项税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