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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4]15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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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2:06 |
| 信息简介: | 为便于商业零售企业的库存商品按含税的售价核算,期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库存商品等的余额中已支付的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期初进项税额,借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