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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5]10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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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46 |
| 信息简介: | 对于经营出售墓地行为的纳税人,凡属于对墓地进行投资修建的(指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凡属于仅提供墓地,没有进行投资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的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