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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5]2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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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44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要向企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的核定和收缴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范围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应停止供应并收缴结余的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