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一[1995]3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国税一[1995]3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1:42
信息简介: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按要求向省国家税务局报送(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报表》(样式附后),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核定,抵扣和结余情况。《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报表》,每月上报一次,于次月底以前上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