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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5]3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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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42 |
| 信息简介: |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按要求向省国家税务局报送(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报表》(样式附后),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核定,抵扣和结余情况。《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报表》,每月上报一次,于次月底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