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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5]7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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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38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取得的定额运费发票、客运发票,不能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从1995年1月1日起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