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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国税一[1996]6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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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1:28
信息简介: 对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辽国税发[1994]22号、辽国税一[1995]53号文件执行。对1996年继续免税的货物和1996年恢复征税的货物,其对应的期初存货已政税款,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不再作为进项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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