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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1996]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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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26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转让原房地产的,必须凭县(含县)以上政府(包括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免税,否则,不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