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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6]9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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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21 |
| 信息简介: | 学校办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96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辽国税发[1994]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加强对学校办企业的征收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