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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一[1996]16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各类市场占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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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19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即:纳税人有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土地使用证书所确定的占地面积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地面积,按税务部门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