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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一字[1996]202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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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13 |
| 信息简介: | 关于商业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相互抵顶账款,如何申报妖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在商品的购销活动中,采取相互抵顶账款形式结算货款的,凡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允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