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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7]13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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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37 |
| 信息简介: | 由于我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税额较低,对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不作调整,仍按国家和省规定说额的60%征收。特殊有困难的矿山,可按省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45号)规定,给予适当的减免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