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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行[1997]226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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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铁路系统的核算体制,沈阳铁路局及所属单位营业帐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分别在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分局、工程总公司、各工程段四级核算单位缴纳;铁道部直属工业、供销企业分别由工厂、公司、总公司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