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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7]2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执行新的契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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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23 |
| 信息简介: | 对没有预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商请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暂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待财政部契税细则和我省契税实施办法出台,按契税有关政策办理征免契税手续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