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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1997]2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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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22 |
| 信息简介: | 《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委托经地税机关认可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代办有关建账事宜。聘请财务人员建账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务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