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9 |
| 信息简介: | 省局辽地税所[1995]60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国发[1994]43号文件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即职工在领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