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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7]29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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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7 |
| 信息简介: | 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或全部工程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且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收入中不包括这部分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实际价款的建设项目,计税依据为:未与施工企业结算由扣缴人提供的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实际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