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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8]11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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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5 |
| 信息简介: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契税征收,要由契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具备代征条件的地区,可由契税征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的权利和义务,契税征管机关给代征单位发放代征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代征劳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