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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1997]2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者取得送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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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4 |
| 信息简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投资者个人送股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申报缴库,专项记载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