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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国税发[1997]22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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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2 |
| 信息简介: | 自1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市国税局大国税发[1996]208号文件未付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纳税人'应付帐款'帐户月末贷方余额减1996年初贷方余额的差额乘8%的统一比例计算。”的规定,改按总局国税发[1995]15号文件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