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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个[1997]1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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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1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转发纵横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接此文以前已按原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计算征税的,不再按此办法进行调整,尚未征收入库的,按此文件规定计算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