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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7]29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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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04 |
| 信息简介: | 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物业管理费,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代替有关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取得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