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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1997]29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征收管理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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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03 |
| 信息简介: | 国家和省对校办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等行业制定多方面扶持政策和规定,具有“校办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证书,仅是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之一,各级地税部门应按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全面、严格审查,对不具有减免条件的上述单位,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