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个[1998]4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个[1998]4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55 |
| 信息简介: | 个人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对于只取得股息或红利,并且股息率或红利率不超过6%的暂不征税,超过部分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既取得股息又取得红利的,股息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红利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