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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1998]4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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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55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有关费用难以确定统一标准的实际情况,各地可参照30%的行业利润率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并确定具体的征收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