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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财[1998]17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备类商品交易市场用房如何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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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45 |
| 信息简介: |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房屋应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征收房产税;对将摊床(柜台)等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应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