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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8]12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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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45 |
| 信息简介: | 对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省局辽国税发[1994]22号、辽国税一[1995]53号文件执行。对复混肥的免税应严格按成本比例法掌握,并进行认真审核后,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