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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发[1998]3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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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9:42
信息简介: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征收入库的税款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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