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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1998]3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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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42 |
| 信息简介: |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征收入库的税款不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