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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1998]3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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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34 |
| 信息简介: | 鼓励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加速自谋职业。对托管人员联合开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在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以内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两年的托管费用。半年到一年以内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一年的托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