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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票[1999]4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退还发票保证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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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09 |
| 信息简介: | 发票保证金的退还范围凡按《沈阳市发票保证金管理办法》(沈政发[1994]37号)的规定,向营业税企业收取的发票保证金(不含外埠来沈临时经营企业),均为本次退还的范围,本息一次性全部退还。 |